校属各部门:
为促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科学研究,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云教发〔2023〕65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 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
(二)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
二、申报条件
(一)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二) 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主要面向高校一线就业工作人员申报,包括就业部门负责同志、毕业班辅导员、二级院(系)有关负责同志,以及从事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的专兼职教师等。每所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超项不予受理。
(三)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主要面向云南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高校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每所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
(四) 原则上每人限申报和参与1项项目,项目组成员须实际承担研究任务。申报项目与其他各级各类项目内容雷同重复者、主持厅级及以上各类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项目选题
原则上依据项目指南(见附件1)进行选题申报,也可以结合实际工作自拟题目申报。优先支持以实际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研究项目。
四、项目管理
(一) 本次项目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具体由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具体由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组织实施。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云教发〔2023〕65 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 云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立项若干项,由高校自筹经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由云南省教育厅全额拨付项目经费,高校类项目立项 30项,其中前20项每项立项研究经费2万元,后10项由高校自筹经费立项。中小学类(含省属中小学)项目立项30项其中前20项每项立项研究经费2万元,后10项由学校自筹经费立项。
(三) 研究专项成果形式为项目主持人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在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的论文或形成1篇研究(咨询)报告,成果须注明“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拟发表证明材料不得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四) 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未能按期结项者须提交延期结项书面申请,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逾期半年仍未能结项者作撤项处理,并收回项目经费。
五、申报程序
申请者须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7:00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论证活页(见附件3)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交到科技处106办公室,全部申请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320251892@qq.com,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由科学技术处组织校外专家统一评审,科学有效地择优推荐上报。
六、其他事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 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出现学术不端等有悖于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行为。
联系人:李老师 0871-65125605
电子邮箱:320251892@qq.com
附件:1. 2024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指南
2. 2024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申请评审书
3. 2024 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论证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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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