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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3-21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18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 (教师学习进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云南省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此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申报要求

2018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教师学习进修)有计划地资助中青年教师到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或进修、访学。申请者为在职在编教师,年龄在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45岁。

申报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进修、访学资助为已在人事处进行学习进修备案,2017年已派出但未被资助或2018年拟派出的教师。教师进修一般为半年,访学一般为1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一般按3年学制资助。

今年省院省校教育合作项目无申报名额限制。

二、经费资助

重点支持到与我省签订省校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的教师。对于到其他省外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访学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视2018年经费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已经获得其他各级各类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项目资助的教师,本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院、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此项目。有推荐人选的单位于2018年4月16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含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教师的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三方协议和学费收取通知单、身份证件等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致远楼317室)并附单位推荐报告一份,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5192493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8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进修访学教师名单汇总表

2.  2018年申报省院省校教育合作攻读硕士博士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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