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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核对学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信息表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5-11-16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核对并补充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个人信息表填报要求为。
(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数据采集系统不能录入。
(二)户籍地:格式为XX省(直辖市、自治区)XXXX县区
(三)201410-12月平均缴费工资:
20156月份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7×3+(1个月基本工资额度÷12)
(四)2015年月平均缴费工资:
{[20156月份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7×3+(1个月基本工资额度÷12)]×9+ [20157月份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7×3+(1个月基本工资额度÷12)]×3}÷12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20156月计算。
(五)2014930日缴费工资信息明细:20156月份工资。
(六)手机号码要填写正确,以便接收社保信息。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个人退休待遇将由负责其参保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教职工签字确认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信息表》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并采集录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业务系统,信息的准确与否涉及每位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统筹协调做好本单位教职工信息表数据的复核与补充完善工作,以确保我校教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教职工对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个人信息表》基本信息进行复核并补充完善,予以签字确认,并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册户籍信息(复印件)各一份。如果职工本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签字,可以由该职工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代签确认,并通知本人。请各单位于20151119日前将签字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个人信息表》交回人事处313室。
联系电话:087165192491(劳资科)
 
   
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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