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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6-04-14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推荐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活动的函》文件要求,我校开展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第二批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对象为在城乡社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取得突出成果,做出突出成绩,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发挥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选拔条件

各州(市)要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出来。推荐人选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群众认可度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5年以上。

(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研究工作3年以上。

(四)具备牢固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获得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

对长期工作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专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考虑。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三、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填写《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和其他相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一式5份于2016418日前交学校人事处引培办。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方式:65736071

 

                                 人事处

                               201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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