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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03-19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云南省将于4月份举行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我校在职在编教师

2.与我校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并经社保部门见证),聘用在教学岗位的人员,试用合格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且任教一年及以上者(需教学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3.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对于通过民办高校、网络教育、党校、军校、自学考试取得的学历,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外国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二、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近6个月体检表一份(原件);

4、任职高校聘书一份(原件);

5、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各一份(原件),两年内有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但需提供含两学成绩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影印件一份,可到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309室)查询复印并加盖人事处印章;

6、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一份(原件,需测评单位加盖公章),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7、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对于通过民办高校、网络教育、党校、军校、自学考试取得的学历,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外国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提示:国外学历证明报告可以在工作时间去省教育厅一楼学历认证大厅办理,办理时需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学历认证申请表》并缴纳费用,办理时间长,请提前准备。

8、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复印件一份;

9、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0、与我校签定合同的编外人员还需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一学年的课程表原件(盖章)。

11、交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和小一寸办证照片各一张,请确保本次申报提交的所有照片均为同一底版;

1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一份。材料装袋要求: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余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

三、表格下载及填写要求(纸张规格不符要求无法受理):

所有表格均到人事处网页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A3纸双面打印;第二页个人承诺书请手写签名。

2)本表中联系电话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只填写到“本人简历”一栏,以后的部分由学校统一填写。“本人简历”中的学历按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等由低至高的顺序填写。

3)本表一式二份均须贴上本人2寸3个月正面免冠证件照片(须与电子版照片及上交办证照片同底)。

(4)“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情况”一栏,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注明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及“两学”成绩(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修学合格方可),非范师类毕业人员须注明参加“两学”考试的时间及结果,按政策免试的须注明免试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到人事处网页下载,四份材料均须A4纸双面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手工填写4—11栏由所在部门填写,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4、体检表须贴与电子版照片同底的2寸3个月正面免冠证件照片,请自行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四、电子照片要求:

1、照片文件名:申请者本人的姓名加身份证号码。

2、照片尺寸:必须在19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系统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文件。

3、电子照片请通过邮件发至我处。邮箱地址:308943534@qq.com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要求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对象:

硕士及其以下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时间地点:

暂定于4月2日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视申请人数另行电话通知。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内容:

各位测评对象需准备一节课的教案(一式三份),进行15分钟的课堂教学和5分钟的说课。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安排一名老师负责,认真填写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发至308943534@qq.com,纸质版请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

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人员准备材料(参考 认定材料),装入档案袋,由各单位负责老师核实每一份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在每一张复印件上手书“该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统一报送。

2、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所有材料于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17:00前交至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致远楼317室),逾期视为无人申报。

3、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及时通知拟申报人员。

   

联系电话:65192493(短号8493)  联系人:徐老师

 

 

 

 

                                     人事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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