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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讲活动

    发布日期:2018-06-22点击: 发布人:

        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的宪法意识,6月22日,云南省政协常委、省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到校为师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讲。讲座由校党委副书记桂正华主持。


     
        讲座以“尊崇宪法精神,勇担宪法使命”为主题,围绕宪法的基本知识、现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宪法修改意义与遵循原则和此次宪法修改的特色及亮点等四个方面展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通过详细讲解宪法的概念、性质和地位,万立指出,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建构起了国家生活的秩序和体系。他从英法美等西方国家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宪法制度在民国时期和新中国初建时期的发展历程以及人民民主宪法的历史选择等三个方面梳理了宪法制度的发展。在此基础上,万立从对现行宪法的评价、宪法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价值选择、现行宪法修改的历史逻辑等方面对本次宪法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了强调,阐述了宪法修改的意义与2018宪法修改遵循的四个原则。
        针对此次宪法所做的修改,万立以修改前后部分对比的方式对师生做了一一呈现,认为此次修改的特色及亮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得到了体现: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删除“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立法体制。


     
        桂正华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是全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讲座对于师生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把组织学习宪法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融汇贯通,加深理解,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此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要内容、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针对下一步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桂正华强调,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首先应加强对宪法的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围绕宪法开展专题学习,带动师生员工和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宪法原文,让宪法法律的权威内化为师生员工的衷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各教学单位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础工作,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青年学生的宪法教育,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班级延伸、向团支部延伸,向党支部延伸,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氛围,呈现良好效果。
        校领导、全校中层干部,我校首个大学生政治性学术社团求是学社全体成员参加学习。


     
        万立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现任云南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治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先后担任云南省人民政府等近15家政府和政府部门及近50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相继主编出版了《经纪人法学概论》《征收补偿法律实务深度解析》等专业书籍。担任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桥头堡建设法律服务研究与实务》一书的编委和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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