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入冬以来,保卫处在例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部分教职工在办公室内使用电器取暖设备。一般取暖电器设备的瓦数在1500-2000w之间,功率较大,另外,学校各类设备电器数量多,校内建筑中部分电线(电缆)存在老化情况,使用过程中电力功率超负荷可能引发火灾。为保护学校及教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要求如下:
一、所有教职工禁止在办公场所使用任何取暖电器设备,正在使用的取暖电器设备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带离办公场所。
二、校属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教育和监督管理。
三、保卫处将不定期对各办公场所开展安全检查,一经发现使用取暖电器设备,立即收缴并移交本单位负责人处置。
四、因违规使用取暖电器设备造成火灾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保卫处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