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5点击: 发布人:科学技术处

    校属各部门: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nopss.gov.cn)),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认真阅读该公告,积极申报。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公告》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广泛开展申报动员。

    2、申请人要认真撰写《申请书》,反复修改,精心打磨, 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项目申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 是唯一网络申报平台。网络申报系统将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 至 25 日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 400—800—1636。

    4、申请人须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前完成线上提交,并导出申请书,打印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其他申请材料包括:

    (1)学术著作类成果,必须提供所翻译原著、翻译样章各6份(样章须包含目录及核心章节且以中文计不少于1.5万字),《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分工合同》、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签订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非目录内出版机构须另附中文翻译件)、原著著作权人对该文版的授权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和申请人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

    (2)期刊类成果,应提供近一年内出版的样刊一式6份,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学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的相关材料;编委会成员及工作单位(国际编委含国籍)名单。其中,证明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的材料,必须含期刊所在学科国家级学会的证明,以及相关权威学术期刊评价平台纳入证明或影响因子评估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需1月24日上午10点前提交至致远楼10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03014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2月25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