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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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2018学年寒假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0点击: 发布人: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寒假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收假时间

    1.学生于2018年1月13日(星期六)开始放假;教职工于1月16日(星期二)开始放假。

    2.学生于2018年2月24日(星期六)、2月25日(星期日)收假返校报到注册,2月26日(星期一)开始上课;教职工于2月23日(星期五)收假上班。

    二、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寒假期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处、研究生部、国际学生教育管理中心、保卫处、后勤产业集团及各教学单位放假前要针对师生集中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假期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假期间,要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如有组织学生实习、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的单位,要将安全放在首位,提前做好细致周密的方案,确保学生安全;校团委、教务处、图书馆、体育课教学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图书馆、自习室、文体活动场所的适时开放,确保留校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二)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值班工作

    各单位要从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妥善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层层落实,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单位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部、保卫处、信息管理中心、后勤产业集团等职能部门要每日安排专人在岗轮流值班,认真做好值班日志;有学生的教学单位要每日安排在编工作人员到岗值班,学院负责人、辅导员和学生班主任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有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老师要切实履行学生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上述值班要求,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始终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校属各单位要做好对值班人员值班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值班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对值班工作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对因不遵守规定、值班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问责。

    (三)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关于假期值班信息收集报送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种重要敏感信息的收集、研判、汇总和上报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前将值班安排表(含详细通讯方式)电子稿及纸质稿(加盖公章)报送至校长办公室综合科(致远楼601室,邮箱:3191717657@qq.com,联系电话:65194169)。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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